“又不是我借的钱,我只是担保人,你们为什么冻结我的账户呀?”陈某来到河南尉氏法院找到执行干警,满腹委屈的问道。 据悉,孙某请好友陈某作为担保人,向沈某借款5300元。事后,孙某屡次拖延偿还借款,沈某将孙某起诉至尉氏县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孙某自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沈某53000元借款,担保人陈某对借款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控,确认孙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到孙某家中走访,未找到孙某本人,其家属表示孙某外出务工,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执行干警依法查控并冻结了担保人陈某的财产。随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陈某表示自己也很委屈,自己热心帮助别人反倒要替别人还债。执行干警与陈某释法明理,向其明确了陈某作为担保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陈某主动履行了担保还款义务,至此案件执结完毕。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担保的法律意义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担保人出于信任、碍于面子往往无法拒绝“好哥们”“亲戚”,简单的认为只是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上签个字,自己没有实际用钱更不需要还钱,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温馨提醒:帮人担保有风险,不然“一字千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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