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临产,作为丈夫自然要陪伴妻子身边,共同见证这重要的时刻。但是在外地务工的郭某却遇到了一个大难题,妻子预产期提前,已经有了生产预兆,可是杨某却无法购买高铁票和机票飞奔妻子身边。 2021年,郭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法院判决郭某一次性偿还原告谢某11300元欠款。判决生效后,郭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核查,郭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郭某采取“限高”措施。 2022年9月19日,郭某妻子生产在即,郭某却因买不了高铁票和飞机票回不了家,这是妻子和孩子都最需要他的时刻。郭某当即联系到执行干警,说明情况,并将案款悉数转入“一案一账户”中。执行干警在确认款项到账后,加急为郭某解除了“限高令”,并通知申请人谢某到法院领取案款。郭某终于顺利买到高铁票,在孩子出生前一个小时赶到了医院,陪伴妻子共同迎接孩子的到来。 尉氏法院温馨提示,“限高”是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措施之一,会对被执行人的出行和生活造成一定的不便。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避免因为被“限高”而错过重要的时刻,在生命中留下永久的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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