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办结了一起家庭抚养纠纷的案件。 据悉,周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3月1日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其婚生女由父亲李某某抚养,由于李某某并未尽到抚养的责任,周某某向李某某提起诉讼至尉氏法院,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李某某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周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将女儿交给周某某抚养后,并未支付抚养费,因此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多次联系沟通,被执行人李某某仍不履行判决书上规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将其传唤到法院。对其行进耐心的教育和沟通。从亲情出发,让其明确即使婚姻关系破裂,父亲仍然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责任。从法律上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离婚后不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抚养费付给周某某,保障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所需。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尉氏法院温馨提示: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对双方来说也许是一种解脱,但是任何一方都应该明确,孩子永远是双方的,更是无辜的,作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爱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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