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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关于有序恢复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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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12: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经昌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1、在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预防性消毒等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
(1)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体 育健身场所、旅游景区等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 50%开放。
(2)理发店、洗衣店、洗车场所、售楼处等正常营业。
(3)商场、快递、物流业在县市监局监管下,于 4 月 16 日 有序恢复营业。
(4)其他由行业主管部门暂停营业的各营业场所由行业主管 部门视具体情况恢复营业。
(5)所有从业人员在营业前须提供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其他关停的营业场所暂不营业。

3、严禁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公共场所,对拒不佩戴口罩人员,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对常态化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公共场所一律停业整顿。

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本通告即日起实施。

昌图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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